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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因违章驾驶发生事故致他人当场死亡
发布时间:2014-04-04 14:47:48
货车司机因违章驾驶发生事故致他人当场死亡 原告诉称,2013年7月26日,被告白学东驾驶鲁R72230号货车违章行驶,在杞县垃圾处理厂西200米处,与陈廷军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廷军当场死亡,杞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白学东负事故全部责任。现诉请依法判令被告白学东、薛龙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321577.7元。 来源:
杞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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