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叔叔为制止村公路被挖挥铁锹打伤侄子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4-08 14:15:03


    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一农民看见侄儿在挖村道公路上的泥土,便上前制止,但侄儿并不买账。该农民一气之下,挥锹打断侄儿手脚。日前,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农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杨新辉是营山县骆市镇的一个普通农民,今年51岁,没有读过书。2013年11月13日上午9时许,杨新辉路过侄儿杨姜风房屋时,看见杨姜风在挖公路上的土,因该村道公路系杨新辉承包,尚未验收,遂上前制止,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并抓扯。在抓扯过程中,杨新辉用铁锹将杨姜风打伤,致杨姜风右桡骨远段粉碎性骨折,左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

    经鉴定,杨姜风之伤情属于轻伤范畴。眼见闯了大祸,2013年11月18日,杨新辉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11月29日被批准逮捕。

    2014年2月17日,检察机关向营山县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3月4日,杨新辉与被害人杨姜风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杨姜风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4000元,杨姜风对杨新辉的行为表示谅解。

    2014年3月10日,营山县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杨新辉对指控事实、证据及罪名无异议。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新辉因被害人在其承包的公路上铲土,与其发生纠纷,在纠纷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导致其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考虑到案发后杨新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等因素,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