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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改革《决定》 探索司法制度改革
作者: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设球   发布时间:2014-04-08 11:50:16


    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关于司法制度的改革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做为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落实中央的决定,在改革中如何探索,为改革方案的最后完成和成熟做出我们的应有的贡献,是我们应当认真研究的问题。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我们想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探索。

    一、继续深化司法公开,使司法公开成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1、要认真开展庭审全程录音录相,上网公开。庭审是司法公开的重中之重,庭审资料全程录音录相,并上网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关键。庭审资料要上传到中国法院庭审信息平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评查,同时要完整地保存到本院电子档案中,以备上诉审,监督审和当事人的事后监督。

    2、认真落实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方式方法。要将所有的判决书登门全部上传到中国法院裁判文书信息平台,同时还要在本院内网和数字化法院系统里公开。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要一律公开。有些判决书的内容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国家机密,内容不公开,但文书本身在做出技术处理后应该上网公开。

    3、强力推行巡回审判,主动展示审判公开。县级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大多都涉及到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法院要主动将法庭搬进乡村、社居,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当地的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协助法官调查取证,调解纠纷。真正做到民间的纠纷民间解决。同时也能起到现场教育群众,弘扬社会正气,制裁社会陋习或恶习的作用。

    4、广泛开展庭审旁听活动,推进司法民主。实行庭审自由旁听。方显司法权的民主属性,可以充分展示司法的自信,让社会民众真正地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司法的公正。我们在过去积极推进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庭庭审的基础上,今年要认真扎实推进乡村干部进法庭旁听庭审,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和干部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普通老百姓进法庭旁听庭审,真正让老百姓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来体会司法的公平与正义;要积极组织在校学生旁听法庭庭审,努力提升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增强他们对司法公正性的切身体验。

    二、探索陪审员审判方式改革,彰显司法的民主属性

    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的陪审比例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了的发挥,但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陪而不审,审而为不议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人民陪审员在决定案件结果中的作用还没有的显示出来,陪审员的实际作用与制度设计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年我们要实行“四加一”合议制,一个合议庭由一个审判员当审判长,另加四个人民陪审组成合议庭,在审判员的指导下,由人民陪审员为主对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进行认证,对全案的事实作出综合的评价。审判员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说明并根据案件事实提出综合判决的建议,交由合议庭讨论决定。通过改革,使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尽可能的发挥。真正体现司法民主的政治属性和法律意义。

    三、努力探索“审者裁判,判者负责”制度,完善审判责任评查机制

    在现有的法院管理模式下,法官审案,庭长、院长定案的情形比较普遍,审者不判,判者不负责的现象突出。法院行政化管理方式未能从根本改变。在新的司法改革形势下,如何真正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是当前法院应当积极探索和研究的问题。今年我们要普遍推行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制度,要规范一些新类型的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社会非常关注的案件和新闻舆情炒作的案件要由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要开始讨论和探索一庭一个合议庭的内部机构改革方案。小的内部庭就是一个合议庭,大的内部庭可以试行两到三个比较固定的合议庭,由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

    要改革和完善院内民商事协商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制度,逐渐减少评议的案件,民商事协商委员会只对合议庭和主管领导有异议的案件进行研究,合议庭对民商事协调会的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主管院领导提请院长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民商事协调会研究的案件仍由合议庭承担责任。完善法官办案责任考评和追究制度,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其他的案件都由合议庭和独审员负责。要完善合议庭内部责任机制,凡合议庭决定的案件,由全体合议庭成员中发表错误观点并决定案件结果的成员负责,但人民陪审员不作为本院干警认定责任,由本院干警承担全部责任,人民陪审员的案件责任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四、深化法官培养制度改革,促进法官快速成长

    现在,我国的法官养成基本上是实行“学徒式”的培养模式。未能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所以法官的素质很难保证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按照现有的管理方式,我们要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新任法官提高职业素养。探索审判员任职最低要求制度。

    除符合法官法的条件外,任命助审员的基本条件:1、在书记员岗位工作或在管理庭室工作一年以上;2、当年考核合格岗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的情形;3、累计在省级以上官方网站发表有关审判业务方面的文章4篇以上、或者在省级以上的纸质媒体发表有关审判业务方面的文章2篇以上(1000字以上)、或者在省级有关的刊物发表调研论文1篇、或参加市级以上调研论文竞赛获优胜奖一次以上。

    助审员任命为审判员的基本条件:1、任助审员一年以上;2、累计承办案件100件以上且没有发回的案件;3、任助审后累计在省级以上官方网站发表有关审判业务方面文章6篇以上、或者在省级以上的纸质媒体发表有关审判业务方面的文章3篇以上(1000字以上)、或者在省级有关的刊物发表调研论文2篇、或者参加市级以上调研论文竞赛获二等奖或省级以上竞赛二等奖一次、或所办案件被选为省级以上优秀案例2件次以上。凡在审判业务方面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或全国论文优秀奖以上荣誉的、或因办案受到省级法院以上表彰的,可以直接任命为审判员。符合任审判员条件且表现好能力突出的可能直接任副庭长、庭长。

    开展“五优竞赛”,促进法官成长。今年我们要开展评选优秀审判员、合议庭、书记员、陪审员和判决书活动。要制定相应措施,保证竞赛活动达成提高法官和干警素质的目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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