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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县检察院开展办案安全防范自查自纠活动
作者:汪建兴 赵敏   发布时间:2014-04-10 15:00:38


    近日,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和抚州市检察院《关于转发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检察长、分管领导、自侦部门、法警、技术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

  自查情况表明,该院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方面总体上做得较好,制度落实到位,保障安全措施有力,但是,以往该自侦部门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还存在不足,主要是:自侦部门虽然有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分工,但责任分工的规定较为笼统,有待进一步细化;新招录的检察干警,在办案后期对办案安全的警惕性有时会有所放松。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整改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干警尤其新进干警的执法规范和安全办案意识。一方面学文件、学规定,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另一方面把办案安全教育贯穿于办案的始终,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范未然”,坚决杜绝麻痹侥幸思想,从源头上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管副检察长、反贪局长、承办人和其他办案人员之间的职责分工,把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使办案中看管、审讯、提押等工作有序衔接,杜绝安全真空地带,避免因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导致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格责任追究。对办案人员违法违纪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未造成后果,但工作失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也要追究责任。狠抓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落实。进一步严格落实办案规范化制度;进一步严格落实办案工作区管理制度,细化自侦、法警、技术等部门在办案区使用过程中的职责和程序。

  此外,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坚持将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自侦部门、法警、技术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办案安全监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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