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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意外获毒品 男子委托老乡找买主领刑
发布时间:2014-04-14 09:08:40


    本网讯(饶彩云)  帮人装修后,业主欠款1万余元未付,前去收账却意外获得几十克毒品。为将毒品变现,被告人汪志勇托老乡程小明找买主,结果在交易时双双被抓。2014年4月1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汪志勇、程小明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7月,尚在深圳务工的汪志勇,因业主欠装修尾款1万余元,前往业主家收账。业主以冰毒“款待”了汪志勇,装修款虽没拿到现金,但走时汪志勇却拿到了几十克冰毒。

    同年7月5日,汪志勇便携带毒品来到老家万年县,因身上没有钱了,欲将毒品卖出赚些钱。汪志勇打电话给老邻居邓立强(另案处理)询问能否帮忙联系到毒品的买主,邓立强将同是“瘾君子”的程小明介绍给汪志勇,让他们两个人联系。12日下午,汪志勇坐车来到万年县青云镇与程小明见面,两人第一次见面便一同吸食汪志勇携来的毒品。13日下午,汪志勇询问程小明能否联系人购买毒品,并许诺如果帮忙介绍成功后会给程小明一些好处,程小明考虑后答应了。

    14日中午,汪志勇带着2包毒品坐程小明开的车来到万年县城,汪志勇在万年县城国梅商行买了1包彩色吸管、2瓶矿泉水及1卷锡纸,随后程小明开车在万年县城凯莱宾馆接到了毒品买主周强,三人来到万年县陈营镇工业园区一间厂房内准备交易。在周强试毒过程中,公安民警在现场将汪志勇及程小明抓获,并在车内查获2包白色透明晶状物(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共计45.93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志勇为牟利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45.93克;被告人程小明明知被告人汪志勇贩卖的是冰毒,仍积极为其联系买主贩卖,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汪志勇系累犯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程小明系初犯,且作用相对较小,并积极缴纳罚金,同时两被告人均具有犯罪未遂和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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