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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晓霞:浅谈检察工作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
作者:卫晓霞 发布时间:2014-04-15 11:06:02
摘 要: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悉心体察群众所思所盼,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努力拓展民意沟通渠道,体现舆论即时性的时代要求,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检察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公信力。在这个网络日益发达的新媒体时代,信息常常以惊人的几何级速度传播,一旦这些信息涉及贪污腐败、涉检信访、官二代、富二代等敏感话题时,若不对其施以正确的、及时的、专业的引导,则极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起群体性事件,所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检察工作 新媒体 社会沟通 新形势下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与时俱进地提升理念、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以开放自信的态度,更加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期待和关切。[1] 一、新媒体时代概念内涵 (一)、新媒体时代定义 对于新媒体时代的界定,可谓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定论。一些传播学期刊上设有“新媒体”专栏,但所刊载文章的研究对象也不尽相同,有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媒体、IPTV等,还有一些刊物把博客、播客等也列入新媒体专栏。那么,到底什么是新媒体?新媒体(New media)概念是1967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CBS)技术研究所所长戈尔德马克(P.Goldmark)率先提出的。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严格来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媒体。当然,我国清华大学的ffice:smarttags" />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熊澄宇">熊澄宇ersonName>教授始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 (二)、媒体的发展阶段 媒体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精英媒体、大众媒体和个人媒体。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以个人为中心的新媒体已经从边缘走向主流。其中以博客、微博最为典型。新媒体时代已经到来。从媒体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媒体是伴随着媒体发生和发展在不断变化的。广播相对报纸是新媒体,电视相对广播是新媒体,网络相对电视是新媒体。科学技术在发展,媒体形态也在发展,我们今天恐怕是需要去关注在数字媒体之后的新媒体形态。[2] 二、检察机关参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的重要性 基层检察机关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如何应对社会舆论复杂多变的新形势,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己成为基层检察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3]故只有切实加强对涉检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工作规律的研究,加强对现代新闻传播规律的把握,深入研究舆论环境和媒体格局深刻变动情况下舆论引导规律,积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不断提高与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最大限度增加舆论的“正能量”,才能为人民检察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有助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承担社会责任 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工作,可以有效的监督网络舆情,可以从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上获取实施法律监督职能的对象,从而最大程度的实现对法律实施等相关问题的监督;每一个国家机关的设立都是有其存在的自身意义的,但除了其自身存在的意义之外,每一个国家机关还应该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一样,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当然,这种社会责任是广义上的责任,比如,积极参与新时代社会沟通就是其中之一的社会责任,还可以积极的去处理涉检信访、化解群体性事件等方面。 (二)、有助于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 ,是党中央为政法机关维护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成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对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指示,是当前整个政法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目的,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和手段,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要求,三者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检察机关参与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是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和预防惩治犯罪职能的必然要求。[4] (三)、有助于检察机关提升自身执法办案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检察机关在参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会遇到多方面的问题。比如,当网络上局部出现涉检职务犯罪、官二代等问题时,往往在小范围内会引起一定波澜,从而引发一定程度的社会关注度提高,这时检察机关应该挺身而出给出合理解释说明,消除民众误解,化解社会矛盾,在处理该事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及检察干警的自身执法能力都会有所提升;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也可以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是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个动荡的社会,经济不可能得到充分发展,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希望能够得到解决,社会才会稳定,检察机关通过参与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了解利益诉求与利益关系,去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从而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工作 (一)、建立完善涉检舆情处理机制 首先,要建立涉检舆情预警研判机制。我们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在执法司法办案实践中应追求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但在这个新媒体时代,在保证案件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所办案件达到的社会效果往往又是重中之重,故检察机关应该积极关注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及自身形象的社会反映,尤其是网上舆情的反应。要建立舆情分析与研判机构,根据形势发展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研究判断舆情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队伍建设的评价和反应,为及时做出应对引导措施提供全面参考。 其次,要建立涉检舆情处置机制。建立涉检舆情应急预案,明确各阶段、各部门的相关责任,争取在辖区范围内出现问题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抢占舆论的制高点。涉检舆情研判机构要时刻保持警惕,时刻准备着,选择本地区一些有影响力的网站,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走向。比如,在滁州地区,我们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应该专门安排人员关注E滁州网、嗨滁网等网络,也要安排专人值守一些有影响力的论坛,阅读、收集涉检舆情信息。同时安排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要密切关注重大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的社会反响。还要加强与地方党委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指导、支持和配合,共同协调处置涉检舆情。 再次,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在日常的执法司法实践中,对于因网络等新媒体暴露出的突发事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殉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要在迅速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消息,严办相关人员,切实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个公正。 (二)、着力打造检民沟通互动平台 第一,创建民意收集平台。检察机关要积极开设网民诉求通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和举报投诉意见箱,让人民群众可以充分发表言论、表达意见、释放情绪。 第二,搭建沟通服务平台。时刻准备着,不定期进入一些知名论坛和贴吧,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动态,征集舆情资讯、百姓意见,准确及时回应百姓反应的热点问题、关注度高的话题各种问题,让老百姓在第一时间、正面了解涉检事件客观、真实的信息和检察机关的姿态作为,消解公众疑惑,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第三,构建信息传播平台。院领导要重视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还要正确运用检察微博、检察微信等新媒体去向社会各界宣传普法知识,介绍检察机关性质、工作职能和工作流程等,及时发布检察机关开展的重要工作活动及取得的成果,积极推行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 (三)、继续强化检察人员媒体素养 一方面,要掌握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规律。当前,信息具有互动性、高速传播性,所以检察机关必须掌握新媒体时代信息资讯传播的规律,加强对检察微博、检察微信等网络、手机新媒体的使用技能、运作规律的认识,树立新媒体时代的全新理念,切实掌握新媒体信息传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客观对待舆论监督,真正把新媒体当做获取信息、了解民意的重要平台,当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检察人员舆论引导的能力。面对日益错综复杂的舆论环境,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人员进行新媒体时代的素养培育,逐步增强面对新媒体传播的应变能力与舆论引导能力。借助新媒体时代网民的力量发现事实,鼓励网民参与事件的调查,形成检民同步的舆论合力,凝聚力量、推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 结束语 总而言之,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是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检察机关要从战略高度看待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工作的重要作用,把党和国家的声音传播好,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好,把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的成效展示好,最大限度地增加检察舆论的“正能量”。 参考文献 [1] 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法制日报,2013年4月27日第001版; [2] 2013年11月12日14:22第1次访问http://baike.so.com/doc/553288.html; [3] 薛瑞汉:《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论能力是时代的新要求》,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年2月; [4] 韦群庆:《关于检察工作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的探讨》,载于期刊《华章》。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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