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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嘴”和“心”
作者:万晓佳 发布时间:2014-04-15 14:43:46
关于司法作风,不得不涉及到法官的庭审作风问题。 庭审是整个审判活动流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争点唇枪舌剑、兵戎相见,场面煞是精彩。法官坐观其变,时而按照既定程序告知该由谁说话了,时而敲敲法槌提醒谁发言需要注意某某问题。那种居高临下,主宰一切的感觉甚是惬意。 由于职能原因,法官在法庭上的语言较少,在庭审架构中近乎扮演了旁观者的角色。于是有人认为,当法官并不需要太多的技术含量,法官在法庭上只需把各方诉讼参与人“招呼”好,不出乱子就行,反正庭审是走走过场,至于该怎么判,庭后再慢慢看卷,慢慢研究。 其实做法官并非易事。 在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变的过程中,法官在庭审中的态度日趋中立和消极,这就要求法官在法庭上务必慎言。 法官在法庭上的语言很重要。法官由于是讼争的裁判者,所以在查明案件事实之前一般“金口难开”,一旦开口则必须成“精”——精心、精简、精准。法官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句话讲出来是要对受众产生效应的,会让法庭上的每一个诉讼参与人,包括旁听者都对这句话的指向及深层次的含义产生判断,稍有不慎,便会引起是非。因此,法官讲话前要经过“精心”准备,不要轻易开口。 俗话说 “浓缩的是精华”,说话也是一个道理。话不在多,关键是要说到点子上。话说的太多,既耽误了时间,又可能言多必失,造成疏漏。因此,法官在法庭上每讲一句话都要字斟句酌,尽量不要讲废话,更不能讲错话,否则讲出去了就收不回来了(现在庭审是全程录音录像),此所谓法官讲话要“精简”,切忌成为夸夸其谈的演说者。 法官不是普通人,是具有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的人,是“公正的化身”,所以,法官讲的每一句话都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是符合一般人的伦理道德标准的,是不容争辩或让人产生歧义的,这就要求法官讲话要“精准”,一方面必须站在公正立场,保持不偏不倚,另一方面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要当好法官,还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态,具备三颗“心”: 一是“平静”的心。法官是讼争的裁决者,案件输赢并不牵涉自身的利益,因此,法官要能够坦然、冷静、理智地对待案件的结果,不要把自己卷入到纷争之中,成为诉讼一方的“帮手”,因而成为诉讼另一方的“敌人”。 二是“冷酷”的心。感情不能替代法律,同情不能免除处罚。一些行为虽情有可缘,但法律却不能容忍;一些判决看似苛严,但却罚当其罪。法律作为一种规则,需要人人遵守,没有例外,当有人以身试法时,法官就应当全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在执法时多体现出一分冷漠。 三是“正义”的心。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这道屏障的守门人。办一件错案对于一个法官一生的职业生涯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一起具体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这一场官司可能对他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甚至可以决定他的生死存亡。案件可以有大小之别,但决无轻重之分。法官要尽力办好每一件案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一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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