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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组合拳” 亮执行“利剑”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多措并施严惩失信被执行人
作者:侯志丹   发布时间:2014-04-16 10:45:12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金溪县人民法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7人。同时,对仍不履行的“老赖”,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打出一套“组合拳”,亮出执行“利剑”,让“老赖”无处遁形,让失信之人无立足之地,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纳入失信不以为然 限制出境慌了手脚 

    2012年3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冯某借款95万元港币,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冯某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四查”张某的财产,但一无所获。因张某是生意人,可能需到金融机构融资,执行法官遂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希望能借诚信之力打失信之人。

  半年过去了,张某仍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经研判分析案情,决定对张某限制出境。起身前往香港洽谈生意的张某无法出境,立即慌了手脚,随即找到执行法官,表示同意分期分批偿还借款。在执行法官的调解劝说下,冯某、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偿还借款20万元,余款分期偿还,冯某同意撤销对张某限制出境。

    纳入失信仍不赔 司法拘留方知悔  

    2012年6月,汪某雇请洪某在农村建房,在吊运红砖的过程中,因失误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洪某住院治疗25天,共花费医疗费27492.9元。经鉴定洪某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6000元。洪某向金溪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汪某赔偿洪某各项经济损失46087.2元。汪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汪某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多次前往汪某家中做工作,其都以各种理由拒赔,后来索性躲避,执行人员将汪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执行人洪某的死亡给执行工作带来更大挫折。汪某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以为然,甚至以洪某已死为借口,拒不赔偿先前判决的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1月29日(即除夕前一天)清晨7点,执行人员火速赶往汪某家中,将其“堵”个正着,并将其拘传至法院。经一番劝说教育之后,汪某执意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立即对汪某拘留15日。

  虽然该起涉民生“骨头案”难啃,但执行人员始终不抛弃、不放弃,只要还有一线希望都尽万分努力和解、执行。汪某被拘留期间,执行局局长付全球同志多次亲自提审,并多次奔走于双方家中,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付局长及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汪某一次性支付洪某赔偿款40000元,余款洪某妻子同意放弃。

  “法官们,对不起,我错了,我不该不赔钱的,给你们添麻烦了。”汪某对执行法官后悔地说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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