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宁国一办公室副主任受贿万元提心吊胆自首免刑
发布时间:2014-04-16 10:21:01


    本网讯(付慧 高银)  为获取不法利益中断平凡却踏实的生活,踏上受贿的道路,谁知却因此担心受怕,整日不得安宁,最终因承受不住内心的煎熬选择自首。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成功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刘成功原是宁国市某单位管理科的科长兼任该单位某领导组的办公室副主任,一直过着平淡生活的他却不满足于现状。其在自己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农机经销公司谋取保鲜冷藏销售和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利益,并先后五次非法收受农机经销商的“感谢金”共计一万元。收到“感谢金”后的刘成功并没有理智气壮的生活,为了这一万元,刘成功经常担惊受怕,一有风吹草动,刘成功便如坐针毡 ,忐忑不安。

    为了寻求内心的安宁,重新过上平淡的生活,饱受内心折磨的刘成功最终决定将收受的一万元全部退还,并主动投案。

    宁国市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刘成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某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一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成功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成功在本案中收受财物相对较少,案发前主动退赃,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对于自首且犯罪较轻的犯罪分子,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刘成功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