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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抵便宜诱惑 中年妇女购买“黑车”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04-17 09:28:57
本网讯(毛亚丙) 一名中年妇女因贪便宜,向其堂弟低价购买一不知来源的车。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薛素英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12月份的一天18时许,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城东开发区摩托车行路边,被告人薛素英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其堂弟薛洪得购买没有发票等合法购车凭证的灰色女式助力车一辆,折合人民币1715元。同年12月10日,被告人薛素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素英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薛素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薛素英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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