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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中院三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24 11:33:16
本网讯(通讯员 王伯明) 近日,如果人们来到喀什中院食堂,会明显感觉到这里和以往的不同:食堂里一改以前中午下班冷清场景,取而代之的是数十名干警自觉地在食堂打饭窗口前排起了“打饭长龙”。干警们由衷地称赞说:“早餐3块,午餐和晚餐8至12元左右就可以吃饱,有了食堂以后终于不用再找饭店、下馆子了,既省钱又实惠。”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喀什中院多措并举,认真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 “廉政灶”规范公务接待。该院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规定凡到法院检查、指导、调研的各级来客,不住超规格客房,需要用餐的,一律从简,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按照单人单餐20元的标准,只安排工作餐。公务接待一律不再“下馆子”,不再大吃大喝。年初以来该院机关食堂接待各级来客40余人,‘廉政灶’,既节约了经费,又提升干部形象。 “监控器”规范公务用车。该院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严格按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警用车辆管理,各庭室用车,统一到开派车单,详细填写目的地、用车时间、申请用车事件、申请人签字等事项,驾驶员见派车单出车,为所有警车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器,实现行车轨迹全程回放,定期用定位系统抽查核对行驶路线,从而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 “大巴车”规范调研和会议。该院党组要求参加集体会议或下基层尽量轻车简从,尽可能集体乘坐“大巴车”,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能通过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绝不召集基层法院人员来回奔波,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会议会标用已有的电子屏幕显示替代布标和喷绘,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切实做到不搞形式主义。 通过以上措施,两级法院召开会议次数下降30%,召开天数下降32.5%,参加会议人数下降12.6%,公务接待费用大幅减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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