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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网恋骗六女子百万巨款获刑14年
作者:章宁旦 马伟锋 杨婷 发布时间:2014-04-25 13:43:02
广州男子以“高富帅”的条件先后骗得6名年轻女性信任,并与她们确立男女朋友关系,然后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钱财人民币117万余元。日前,该男子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郑某现年31岁,身高180米,外形条件较好。被骗女性的年龄在20到30岁之间,多数女性都是做服装行业的。根据其中几名被害人的陈述,交往中郑某租住在高档住宅区内,并表示自己是做服装生意的,她们都是被他的一些外在条件所迷惑。 庭审中,被告人郑某拒不认罪,他承认在道德上玩弄了6名被害人,但辩称并未诈骗她们的钱财,他对各被害人多次从银行取款的事实无异议,但没有证据证实这些钱都给了他,多名被害人是在诬告陷害他。 经审理查明,从2008年到2012年五年间,郑某先后在深圳、广州两地,通过QQ聊天或世纪佳缘网站寻找作案目标,以找女朋友为由主动联系认识了6名年轻女性,然后马上相约见面,并在见面当天或见面之后几天就确定恋爱关系。 之后,郑某就开始利用这些“女朋友”对他的信任,以做生意遇到资金困难为由向这些“女朋友”借钱,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并且都要求她们从银行取款后以现金的形式交给他,几名受害女性的信用卡还被郑某拿去套现。钱款到手后,郑某即关闭手机、网络等联系方式,与这些“女朋友”失去联系。等到她们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才发现郑某与她们中的多数在交往时使用的是假名,这些“女朋友”都没有看过郑某的身份证。 经公安机关调查,郑某其实早已有一名妻子,二人还生育了两个孩子,只是没有领结婚证。经统计,被告人郑某合计诈骗金额合共人民币1174900元。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郑某不服,已经提出上诉。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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