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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春添光彩 为法庭献青春
作者:周淑琴   发布时间:2014-04-29 14:06:24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当我身着制服,面对国旗庄严宣誓的时候,思绪回到了十多年前……

    那是参加工作的第一天,我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期待走进了贵溪法院的大门,一进院子便看见墙上贴着一幅“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宣传语。一句话虽简单,但它就象一本厚重的书一直指引着我、教导着我。它朴实地描述着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深厚的鱼水情。它告诉了我:亲民是法官的本分;爱民是法官的责任;为民是法官的目的。我是农村走出来的孩子,这种亲民之心、爱民之情、为民之志的民本意识深深的感染着我。看着身边这些在审判岗位上一路风雨兼程,默默奉献了一生的前辈法官,望着头顶那片干净的天空,凝视着庄严的国徽和鲜红的党旗,抚摸着胸前的天平,我更懂得亲民者民亦亲,爱民者民亦爱,为民者民亦赞的道理,从此我把它当成生命中信守的座右铭。于是每次穿上这身制服,我总是提醒自己选择了法官职业,就需要一种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的为民情怀和爱民胸襟!

    作为一名农村法官,我深深体会到,在审理案件中,不能单纯的就案办案,而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中,及时准确了解当事人的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农村法庭的纠纷案件看似事情不大,但如果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公正,很可能会“小事”变“大事”,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化解矛要盾,调解关键在于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我告诫自己:学会倾听、学会换位思考,学着让当事人辨明法理、道理、情理,懂得珍惜亲情、友情、乡情,争取做到循循善诱,娓娓劝导,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找到矛盾的症结点,渐渐去消弭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让打官司的双方能肩并肩,手握手,笑意盈盈地走出法庭,让他们觉得我就是他们的家人。连续六年,我审理、执行的案件数达672件,服判率为98.6%,调撤率高达61.3%。在我承办的一起未成年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由于原告汪某与被告侯某均为未成年人,才年仅15岁。双方家人曾多次发生冲突,甚至严重到一触即发的地步,面对这一棘手的案件,我意识到不能简单的判决了事,只能多沟通、多倾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因考虑到婚约男女双方均未成年,订立婚约本不妥,加之女方怀孕并施行了人流手术,后果较为严重。为安抚当事人情绪,也为了解情况,我凭借着女性特有的亲和力走进他们,于是地头田间有了我的身影,通过法律疏导、讲解人情世故等方式,我悉心的劝导他们:于法,婚约是法律不予保护的,如无法继续维持婚约关系,法律规定彩礼应予返还,这是任何人都无法违背的;于情,男女双方同居生活,且致女方怀孕并施行了终止妊娠手术,对女方伤害较大,返还时应考虑减少返还。可喜的是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慢慢地,他们的心结也打开了,当事人也理解了我的用心良苦,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件看似剑拔弩张的案件也就此平息。

    就这样伴随着每一次开庭、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宣判,在雷溪法庭风风雨雨,一晃就是十一年了。年轻的我经历了书记员到法官的角色转变,艰辛、悲壮、委屈各种滋味也曾涌入心头,但当看到那一件件、一桩桩的案件得到化解,当事人握手言和,称赞法官时的那种喜悦,那种高兴,又感到自己是那么的幸福。这时我才真正读懂了何谓法官精神!时时都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是无怨无悔的选择,忠贞不渝的追求。我,没有豪言壮语,有的只是恪尽职守和埋头苦干,我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我愿以诚挚的爱,去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我要求自己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中。

    我知道,我的能力和水平是有限的。今天站在这个领奖台,既是份荣誉,也是份责任。我想,人生就是如此,学会担当才会成长。只要有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埋头苦干、不屈不挠的干劲,有虚心好学、积极进取的精神,就一定能把工作做好。我愿做一头忠诚的牛、老实的马、忙碌的蜜蜂,继续履行着“为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忠实诺言。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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