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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法”行道
——刘汉一案杂谈
作者:李跃军   发布时间:2014-04-28 14:10:26


    近期炒的沸沸扬扬的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等36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1项罪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检方指控,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地及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被告人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

    刘汉始料不及的是,法律就是法律,没有任何人可以挑战它的底线,以因果论言,它对乱法之徒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尽管刘汉案尚未作出最终结论,但未雨绸缪,其所作所为无疑暴露出了它的社会危害性与“法”的对抗性,公、检两家如此大动干戈,目的不乏有三:一是职责之需要,二是社会之期盼,再就是踢开法治进程之绊脚石,替“法”行道。据传,刘汉事发之前,在当地可谓一手遮天,顺其者昌,逆其者亡,凸显地方土豪之劣行。听闻,刘汉为一私利找到当地某一县长被其正义婉拒之后,不日,该县长之位便另易他人。暂不究其组织另有重用之说,起码有刘汉操纵之嫌。堂堂一现代命官,如没有刘汉之流的幕后黑手,怎能官运如此短命?如此现象一旦如瘟疫般任其泛滥,不仅让百姓鸣冤,不法挡道,而且为上层震怒,国所不容,更何况在当今中国高举反腐亮剑之时,刘汉之恶怎有不立斩之果?

    刘汉案尚未尘埃落定,不敢苟且多论,但无疑给其类似之流一个震撼:法道不可挡,民心不可违,只要是阻挡法治进程的,都必将视其为草芥予以剔除!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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