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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从“小事”做起
——四川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举措侧记
作者:桂霞   发布时间:2014-04-29 16:54:42


    四川省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转变作风,从细微处着眼,从“小事”做起,营造便民利民亲民的“绿色诉讼环境”,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岗工人拿到赔偿款,司法利民落实处

    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为54岁的下岗工人潘某执行到位赔偿款12万余元。

    潘某,系朝阳厂下岗工人,因多年从事机床作业,故下岗后被绵阳红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聘用继续从事钻床机械作业。2013年3月,潘某在操作I3125钻床机时,不慎致右手拇指受伤,导致右手拇指失去功能,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潘某向绵阳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仲委会就本案作出劳动仲裁后,绵阳红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决。潘某于2014年2月请求高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支付其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本案执行法官李朝刚详细查明了案件事实,了解到潘某家境贫困,潘某因工致残的事实让这个原本就很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他一方面千方百计查找财产线索,银行、车管所、房管局、国土局……到处都留下了他奔波的足迹;另一方面,他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从情、理、法入手,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与利弊,制定出一个合理妥善的履行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使得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现绵阳红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按期将第一笔执行款打入法院标的款专户,潘某也已领到该款,为表示感谢,潘某特地送来一面写有:“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的锦旗。

    午间赶制调解书,司法便民获赞誉

   近日,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承办法官王筱莉主动放弃午休时间,为当事人赶制调解书,及时在一天之内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2月12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绵阳市泉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输协议,合同期限为1年。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运费46204元的清单,至今未付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运输费用及利息等共计56000。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且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王法官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让原、被告各自提出自己的调解意见。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已经接近中午12点,为免去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王法官决定利用午休时间拟定调解协议书,并与当事人约定下午1点到庭签署调解笔录及协议。双方当事人于当天下午顺利完成调解签字手续,原告李某领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并感慨地说:“法官放弃午休时间为我们赶调解书,是在为老百姓办实事,这样的法官我们服。”

    法院配备“小药箱”,司法亲民见真情

    4月28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正在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当法官对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情况进行法庭调查时,双方就是否涉及婚外情问题发生争执。承办法官高旭及时提醒双方当事人注意法庭秩序,保持冷静。但此时原告宋某由于情绪过于激动,脸色苍白。当高法官询问原告身体状况是否可以坚持庭审时,原告宋某此时已经趴在桌子上说不出话来。高法官当即宣布休庭,立即将原告搀扶至休息室,并迅速取出应急“小药箱”,帮助其吃下速效救心丸,原告宋某转危为安。

    法官在庭审中遇到上述情况并非个案,该院为了更好地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专门配备了饮水机、复印机、应急“小药箱”、雨伞、针线盒等设备,让法官能够从容应对庭审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为民的亲情。

    “再崇高的道德准则,如果缺乏化大为小的传承播撒,也只是空洞的理念;再恒远的价值目标,如果没有每个人的奋力以求,也会变得遥不可及。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在“落小”上下工夫。”这是高新法院人的感悟,他们在用心践行自己的承诺,谱写出一曲曲动人的诗篇。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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