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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用他人板架及铁扣未“完璧归赵”被诉
发布时间:2014-04-30 11:21:16


男子租用他人板架及铁扣未“完璧归赵”被诉


    2013年年初被申请人因盖房租用申请人的板架及铁扣等物品,后其用完归还时少还10个铁扣,价值400元,租赁建筑材料费用共计2000元,申请要求其偿还申请人铁扣款或支付与铁扣相同价款及租赁费共计2400元。



来源: 淇滨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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