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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与第三者同居不顾早产儿被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4-04-30 11:58:09


丈夫在外与第三者居住不顾早产儿被起诉离婚


    2011年10月,原告巩方圆与被告吕建军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经过短暂了解,双方于2012年9月按照农村习俗办理了婚礼,双方未结婚登记,2012年8月7日生育一女取名吕梓萌,孩子7个月早产,身体不好,由于被告常年在外与第三者居住,对原告及其孩子不管不问,还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现原告带孩子居住娘家,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婚生女吕梓萌归原告抚养;2、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每月50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并一次性支付;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来源: 淇滨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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