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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纠纷起争端 哥哥打伤弟媳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5-04 11:16:10


    本网讯(毛明梭)  哥哥与弟弟因土地纠纷起争端打伤弟媳。日前,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汪福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9月26日10时许,因土地纠纷,汪福与弟弟、弟媳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翠荷庄村“石山脚”(地名)发生争执并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汪福将弟媳的嘴巴打伤,造成弟媳左下中切牙、左下侧切牙根折,右下侧切牙脱位。同月30日,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其弟媳的伤情为轻伤。2013年12月25日,被告人汪福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由民间矛盾引发,打架斗殴双方都有过错,且被告人汪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均具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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