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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因自家树被占用阻止施工伤民警被诉
发布时间:2014-05-04 14:07:36


    本网讯(王家祥)  近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富秀犯妨碍公务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13年对被告人李富秀刑事拘留,经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9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3年8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李富秀因对昭通弘泽实业有限公司架设昭麻高速公路专用施工用电线路占用自家树木不满,擅自到青树施工地段用镰刀勾住施工电线阻止施工,并打电话叫其女虎某(未成年人)拿两把镰刀来现场。15时20分,上高桥乡党委书记李某电话要求上高桥派出所出警处置。民警刘廷行、王祥顶赶到现场,见李富秀提一把镰刀,民警上前劝阻,并夺下其手中的镰刀。在带离过程中,李富秀不停用脚蹬踹民警,将民警王祥顶拖倒地,致其右脚被摔成重伤。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富秀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遂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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