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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受伤起纠纷 伤者家属擅扣留车辆被索赔
发布时间:2014-04-30 10:44:20


    本网讯(文清龙)  当事人间产生纠纷后理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通过协商妥善处理,或者寻求正当途径予以解决,若一方以此为借口强占或扣留他人合法财产,则产生新的侵权行为。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返还纠纷案件,判决支持了财产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2013年10月17日,宜宾市度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度信公司)雇请孙希德为其驾驶一重型自卸货车到镇雄县芒部镇松林联合煤炭货场装载煤炭,李德才之妻陈文彩在为该车拍煤和盖篷布的过程中不慎摔伤。此后陈文彩被送到镇雄县人民医院治疗,孙希德为其交了医疗费8943.80元后不再垫交医疗费用,申开龙、李德才二人遂将度信公司所有的该重型自卸货车予以扣留。2013年11月20日,度信公司向镇雄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镇雄法院经审查告知其需提供担保。

    2014年1月17日,度信公司向镇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申开龙、李德才二人返还车辆,赔偿营运损失。度信公司并提供了先予执行担保,法院遂于即日到该车辆停放地点,经做好李德才的思想工作后,其自愿将该车原物返还度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其财,由郭其财检查无毁损签收开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德才之妻陈文彩受伤后,二被告理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与原告方相互协商妥善处理,或者寻求正当途径予以解决。但二被告擅自将原告的车辆予以扣留的行为是错误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除返还财产外依法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由被告申开龙、李德才返还原告宜宾市度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已返还),并赔偿营运损失1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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