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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车低价收购 “二手车”店主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5-05 15:31:19


    本网讯(杨勇军 姜启明)  为获取非法利益,一“二手车”信息部店主明知系赃车仍低价予以收购。近日,四川省荣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吴礼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80后”出生的被告人吴礼平系荣县旭阳镇人,长期在旭阳镇二佛路经营一“二手车”信息部。2013年12月30日凌晨,钟行平(另处)窜至旭阳镇环城南路一居民楼底楼过道处,趁无人之机,将该楼居民李伟停放的一辆“嘉爵”牌125型踏板摩托车盗走。当日上午,钟行平将该车骑至吴礼平经营的“二手车”信息部销赃。吴礼平在明知该车系赃车的情况下,以1400元的低价予以收购。

    案发后,该车被追回并退还了失主。经鉴定,该车价值3735元。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礼平明知是犯罪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且退还涉案赃物,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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