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非法收购和运输被肢解老虎 15名被告人受审
发布时间:2014-04-29 10:15:46


    本网讯(岑松锷 周艳梅)  4月28日上午,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徐光健等15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该案有可能涉及广东湛江市非法宰杀老虎案件。

    该案由广西区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由广西区高级法院指定由钦北区法院管辖,进行一审审理。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3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徐光健先后三次在广东湛江市辖雷州市龙门镇后排管区上村收购3只被宰杀肢解的老虎(每次一只,共三只)后,组织、指挥、策划被告人张光贵等14人,将肢解后的老虎制品运输回广西南宁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光健和张广贵等十五人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41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庭审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有关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共100多人参加旁听。在审判长确认15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身份后,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秩序井然。庭审将持续2-3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