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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首例“零口供”下的死刑案
作者:黄辉 林绍荣 发布时间:2014-05-06 13:55:52
一起时间跨度长达十几年、串并案20余起的系列强奸案,在江西赣州这块民风淳朴的革命老区,颇受社会各界所关注。 一个有犯罪前科的嫌疑人,从落网到判处死刑,自始至终,均否认自己有罪,更为社会所关注。 2013年11月29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零口供”下,依据DNA这一铁证认定郭正科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此,该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案发 发生在赣州市信丰县的系列强奸案,可以追溯到2003年,甚至更早。 虽然当时没有报案记录,但坊间的传闻,同样具有一定的真实性。那时的人们,尤其是妇女,缺乏基本的法制维权意识,又迫于面子,只好忍气吞声,没有勇气去报案。 于是,歹徒的胆子更大了,仍在继续伤害良家妇女。 2004年10月20日晚19时许,受害人肖英(女,1960年5月生)从同益石灰厂回县城途经中侨路中段时,遇一男子上前搭话,后被该男子勒住脖子挟持到路边的花生地里,并以掐脖、威胁的方式强行发生性关系; 2004年10月27日5时30分许,受害人江者(女,1943年9月生)路过桥北老交警队路段时被一男子拦下,并被该男子勒住脖子挟持至鹏图修理厂大门边的屋沿下,并以掐脖、威胁的方式强行发生性关系; 2009年2月8日晚19时许,受害人谢英(女,1955年1月生)路过工业园管委会对面的小路时,遇到一男子以问路的方式靠近,突遭该男子从背后勒住脖子拖到路边草丛里,并以掐脖、威胁的方式强行发生性关系; 2010年7月7日晚21时50分许,受害人胡珊(女,1993年11月生)途经东宝企业附近时,遇到一男子以问路的方式靠近,突遭该男子从背后勒住脖子拖至东宝企业旁的巷子里的围墙边,并以掐脖、威胁的方式强行发生性关系; 2012年11月24日凌晨4时许,受害人郭秀(女,1970年6月生)途径信丰县房管局对面的河边时被一名男子以问路为由,从后面掐住其脖子将其拖入旁边,并以掐脖、威胁的方式强行发生性关系; …… 经勘查现场和受害人陈述,发现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段、作案方法和DNA鉴定意见,确定为同一人所为。 至此,在信丰县发生的系列强奸案已累计达20余起,受害女性从18岁到60多岁年龄不等。 面对一个多年的积案,刚履新不久的信丰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小东感到有一种无形的压力,该系列强奸案,时间跨度十几年了,串并案20余起,不破案怎么向老百姓交待? 信丰县公安局很快调整系列强奸案专案组,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蔡冲云主管,刑侦大队大队长付云峰任组长,抽调具有丰富侦查工作经验的副大队长张航海、侦查员陈荣参与案件的侦破工作。 面对几乎没有留下有价值现索的现场,专案组组长付云峰没有气馁。他在苦思冥想着破案的突破口。 凭着经验,视频资料幸许能为破案提供帮助。 专案组围绕着2012年11月24日强奸案现场路段展开调查,发现只有信丰县房管局对面桥上一处天网视频有犯罪嫌疑人尾随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返回徒步逃跑的影像,并且影像效果极差,只能看到一个模糊的影像,没有辨认条件。因分辨率太低,也没有作清晰处理的条件。 面对极其模糊的视频资料,专案组在扩大侦查范围。 顺着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查找天网视频,未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紧接着又顺着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查询每一个店铺和其他场所的社会资源视频,也未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蜘丝马迹。 视频侦查陷入了僵局! 专案组组长付云峰及专案组的全体成员连续几天的挑灯夜战,虽身心疲惫,却不言放弃。 侦查范围在继续扩大。 案发前后两小时现场周围两公里范围内的天网视频和社会资源视频资料全部拷贝,光500G容量的硬盘就用了三个。 看视频,看视频,还是看视频。 一天过去了,二天过去了,十天过去了! 专案组成员分别把拷贝的视频全部看了一遍。经过反复筛选分析,专案组发现,案发后八分钟(凌晨4时31分)有一辆车本应出现在房管局对面桥上天网视频里,却出现在下一个路口(兄弟夜市门口天网视频里),沿着该视频倒查,通过社会资源视频,发现该车案发前十六分钟(凌晨4时07分)该车停放在“人信物丰饭店”巷子口,案发后三分钟(凌晨4时26分),该车启动后未开大灯向北行驶。刑侦大队长付云峰判断:该车停车和开车介于强奸案发生之间,开车走时又未开大灯,行为异常,车辆驾驶人很有可能是强奸案的嫌疑人。侦查员沿着车辆行驶方向继续往下查找。发现该车凌晨4时32分在信丰县检察院门口左拐进入一条巷子后就消失了。 当发现该嫌疑车辆消失后,侦查员的心情也从高度紧张、兴奋,而跌落底谷。 落网 从收集到的视频资料中发现:车辆行驶路线上的天网视频和社会资源视频大部分因光线暗、分辨率低,无法分清车辆款式及颜色。 侦查人员没有放弃,还在不停地寻找。 皇天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懈的努力,侦查员发现:信丰移动公司桥北营业厅门口天网视频因光线较好,可分辨出是一辆黑色的小轿车,但视频中的车辆与摄像头的角度太大,变形严重,无法直接判断车型。 黑色的小轿车,在信丰县城海量的黑色小轿车中去排查,无异于大海捞针! 怎么办?! 做侦查实验,付云峰大胆地做出决策。 侦查员们借来了不同类型的黑色轿车,对照案发现场的情景模拟再现:凌晨时段、光线、位置、速度等相同状态下反复地做侦查实验。 10天下来,各种不同类型的黑色轿车,近百次的侦查实验,确定嫌疑车辆为黑色的丰田锐志小轿车。 范围在进一步缩小! 丰田锐志黑色小轿车,信丰县共有28辆。逐一的排查,侦查员在紧张地工作着。 一辆、二辆、十辆、二十辆被排除了,侦查员们还在坚持着。 当专案组侦查员排查到第25辆时,发现赣B5G096的丰田锐志小轿车车主郭某某时,其父郭正科的年龄、体貌特征等与系列强奸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很相似。 调查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 郭正科,有两次前科,并且很好色。种种迹象表明,郭正科有重大嫌疑。 郭正科出身贫寒,靠自身打拼,拥有几家经济实体,尤其在县城开了一家很上规模的宾馆,有相当可观的经济收入,家底较丰厚。因为有过两次前科,使他具有非常强的反侦查意识,加上在信丰有着非常广的人脉关系。这让侦查员们更加小心谨慎。 随着进一步的调查,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郭正科。 2013年元月29日,到了该收网的时候了。是正面接触,还是智取,专案组的侦查员们在思索…… 为了谨慎起见,侦查员想了一个万全之策。经与治安部门沟通,请治安大队出面,以郭正科违反旅馆业管理为由,把他带到治安大队。例行公事式的询问、信息采集、摁捺指纹、血样采集。有过两次过堂的经历,郭正科对一切似乎并不陌生,虽心中不快,但又很无奈。 一切都安排好了。采集到的血样很快被送到赣州市公安局刑科所DNA实验室鉴定。 信丰警方在焦急地等待着鉴定结果。 2013年2月1日,从赣州传来喜讯,鉴定结果:郭正科的DNA与10起系列强奸案所留的DNA一致。当日,专案组对郭正科依法传唤。并于2013年2月2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抵赖 自2013年元月29日信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为由对其采集血样时,他就有一种不祥之感,但心存侥幸。 当2013年2月1日,专案组四个民警对郭正科依法传唤时,他就知道,这一天来了。 毕竟是几进宫的人了,加上长时间的闯荡江湖,练就了他非凡的心理素质。心理淡定得很! 专案组民警对他宣布:郭正科,你涉嫌强奸,依法对你进行传唤。 郭正科很不以为然地对专案组民警说:你们搞错人了吧!我一个大老板,要个女人,并不是件很难的事呀,会去干这种违法,而且又丢面子的事吗?!说完,就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 专案组民警:郭正科,是不是,到了公安局你就会知道。 郭正科:搞错了的话,你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狡辩还在继续。 在公安局审讯室,审讯开始了。 专案组民警:郭正科,在10起系列强奸案受害人身上提取到的DNA,和在你身上采集的血样所做的DNA完全一致,你怎么解释? 郭正科:我这个人脾气不好,得罪了一些人,估计是遭人陷害。 专案组民警:这怎么可能呢?若不是你所为,那你的DNA怎么可能会在受害人身上出现呢?! 郭正科:我这个人有一个不好的习惯,跟老婆吵架了就会去外面嫖娼。嫖娼后留下的避孕套,别人拿到装有他精液的避孕套,把精液放在了被害人的身上。 极其荒唐的理由! 专案组民警:不管你怎么狡辩,事实终归是事实,用科学说话。 郭正科:沉默不语!继续沉默不语!! 铁证 该系列强奸案自发案起,十几年了。 时间久远了,但案情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 铁的“证据”静静地躺在柜子里,似乎在提醒着人们:历任案件的侦查员和技术员用证据意识,在书写着公安民警对事业的忠诚。 十几年来,他们对每一起案件都依法及时准确无误地收集证据。每一份被害人的陈述都能客观地反映出作案人的特征、作案手段和方法。每一个被害人都做了人身检查,提取了相关的生物检材,并将提取的生物检材及时送检,检出的DNA结果按规范入库保存。每发一起类似的案子,侦查员都及时的串并案。 十几年了,该了结了。 也许是冥冥之中上帝要与郭正科清算了。 2013年元月29日这天,略施小计的侦查员把郭正科带到公安局起,就注定郭正科的人生走到了尽头。 当侦查员们对郭正科采集到的DNA样本送检后,所检DNA的结果与系列强奸案的DNA一致时,自知罪孽深重的郭正科 在百般抵赖,但证据说话了。 经提取上述受害人肖英、江者、谢英、胡珊、郭秀等多人的阴道分泌物,经送赣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DNA检验,检出一男子DNA数据,经比对该DNA数据与犯罪嫌疑人郭正科DNA认定同一。 至此,系列强奸案中,已累计比对DNA数据与犯罪嫌疑人郭正科DNA认定同一的就有十起。 反思 这一起不该发生的案子,留下许多值得人们去反思的地方。 反思之一:郭正科有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妻子贤惠,子女听话。自己又拥有几家经济实体,并且经营着一家很上规模的宾馆,又拥有两个情人,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觉得不可理喻。 反思之二:郭正科之所以会近乎变态性地去强奸妇女,因为他患了医学上所说的心理强迫症。如果家人多关心他,能带他去治疗,就不致以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情。 反思之三:在该案未破之前,时间长达十几年里,信丰县公安局,尤其是办案民警承受着来自社会各界的巨大压力,受了许多委屈。不过,他们在不被理解的情况下,仍在默默无闻地侦破着该系列强奸案。 反思之四: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该案的法官说:这起强奸案,如果不是信丰县公安局历任领导的重视,历任办案民警的高度负责,就没有完整的证据材料,这起案子就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的刑罚。因为,犯罪嫌疑人郭正科自始至终都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也就是“零口供”。加其作案大多数在晚上,受害人在惊吓的情况下,加上晚上的光线暗,辨认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受限。破案后,如果没有这十起案子提取到的DNA作为强有力的科学依据支撑诉讼,那么,这系列强奸案的审判质量就要受到影响。 写在后面的话:犯罪嫌疑人郭正科信奉的是“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但他失算了。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该案的意义之重大,不在于它是一起死刑案件,而在于它是一起“零口供”下的死刑案件。 新闻链接 所谓的“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二是保持沉默、缄口不言的情形。 “口供”和其他证据一样,只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就能成为定罪的证据,不存在优先地位问题。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定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明确地表明供述是可以采信的一种证据,但不能轻信。(注:受害人均为化名)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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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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