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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雇员被传动带卷入要求雇主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4-05-06 15:26:45
水泥厂雇员被传动带卷入要求雇主赔偿损失 2013年4月15日,经中间人石士华介绍,二被告共同雇佣原告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敦化水泥厂务工,二被告系雇主,原告系雇员。2013年5月5日,原告在工作时。不慎被传动带卷入,造成原告右股骨外上踝骨折,右上臂大面积皮肤剥落,右臂丛神经损伤,原告即被送往山西大医院住院治疗,后转入濮阳市油田总医院住院治疗,原告的伤情落下严重后遗症,应构成伤残。事故发生后,二被告除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外,对原告的其他损失没有予以赔偿。 来源:
范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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