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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股长多次挪用公款为己所用受审
发布时间:2014-05-06 16:09:25
财务股长多次挪用公款为己所用受审 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份,被告人吴雪在担任范县运管所副所长兼财务股股长期间,利用其保管单位账外收入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交纳其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濮阳市友和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和木业)11个月电费共计110400.49元、缴纳范县国土局对友和木业的罚款140872元、归还因个人经营活动欠银行贷款利息及他人借款利息共计35000元、其他用于友和木业的各种费用支出共计13664元,上述款项共计299937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 来源:
范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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