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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级审判管理体系运作模式的构建
作者:王永东 黄春根   发布时间:2014-05-06 10:45:02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产生的新兴领域,目前各级法院审判管理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但各地审判管理工作仍不完善,仍未改变管理分散、随意、不规范的状况,特别是上下级法院间审判管理体系不完善。为此,本文对构建上下级法院间的审判管理体系作一粗浅探讨。

    一、理清上下级法院间在审判管理中的关系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同于检察院和政府,检察院和政府的上下级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法院的上下级关系则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上级法院就案件质量开展管理工作,实质上就是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上级对下级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其实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已经开展了,如个案管理,即微观管理,常见的是案件的请求汇报,上诉案件的审理,再审案件的审理、错案追究等等;亦有宏观管理,即整体管理,如司法统计分析、学术调研、目标考评、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等,其目的就是为了使下级法院更好地规范审判、提高质效,更多方面属于业务上的管理,并非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管理。当然这些管理水平总的来说比较滞后,表现为不规范、随意性大和管理分散等,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上下级法院间的审判管理体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

    二、上下级审判管理体系中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及运作模式

    审判管理,其核心是对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管理,一个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的构建,应是一个以符合并遵循审判工作规律,涵盖指标管理体系、运作体系的综合性审判管理运行体系。

    1、要以最高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三级指标为基准,以公正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为范围,涵盖立案、审判、执行、事后监督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宏观与微观、实体与程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落实情况和办案的社会效果等方面,要有可操作性。

    2、要搭建审判管理网络平台。以省级为单位,实现全省法院“三级联网”和“语音、视频、数据”三网融合,解决数据不能及时统计的瓶颈,实现对审判信息的同步采集、同步管理,建立审判质量管理网上运行机制。为此,要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内推行上下级法院版本统一的审判管理软件,形成以案件质量标准为导向、以办案流程控制为平台、以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为载体、以错案责任追究为保障的审判业务管理网络模式。

    3、要由静态化管理向动态化管理转变。上下级间的审判管理,既要静态评估,更要动态调整。深化审判管理要对办案过程实时监控,也要对收结案情况及其运行态势分析,善于从数据中发现问题、总结规律,为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4、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2009年“三五改革纲要”提出了健全审判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同时还提出了要规范审判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程序。因此,设立一个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承担起集中统一的管理职能,对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全国中级以上法院均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基层法院也多数设立了审管办。为了更好地健全审判管理体系,应明确各级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赋予其监督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管理、审判态势分析、案件指导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统一裁判尺度、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等职责。同时要将高素质人才充实审判管理队伍,及时培训管理人员,有效提升司法审判管理工作水平。

    5、建立上下级法院的联动和反馈机制。要将上级法院开展的审判管理工作和下级法院开展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上下级审判管理的联动机制和反馈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双向互动,充分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指导作用,不断完善信息畅通、管理有序的上下级审判管理新体系。

    6、抓好审判绩效制度和相关奖励惩戒制度建设。审判质效各项指标的量化,为评价和考核下级法院提供了基础,通过下发通报及时指出下级法院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效,将平时考评结果纳入法院工作评价考核范围,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优秀法院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法院要建立法官审判绩效考核档案,考评结果作为法官评定等次、评先授奖、晋级晋职以及上级法院遴选下级法院法官的主要依据,同时要狠抓审判管理成果的综合利用,建立审判管理与纪检监察的对接机制,把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作为发现违法违纪审判线索的重要渠道。

    三、结语

    审判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要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管理体系,必须依赖于目前正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国情。在推进审判管理改革中,一方面必须保障下级法院依法开展审判工作,保障法官独立完整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规范法官司法行为,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同时,审判管理是当前呈观的一门新课题,在构建科学的审理管理体系中,我们必须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科技,实现网上管理和数字化管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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