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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犯强奸罪入狱 妻诉离法官进监狱调解
发布时间:2014-05-07 09:29:22


    本网讯(蔡荣建)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树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犯强奸罪入狱而遭到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案件受理后,全庭干警在铁庭长的带领下驱车赶到昭通监狱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据悉,原告曾彩与被告夏举于2008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于2011年11月16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同居生活期间于2009年11月9日生育一女夏某。被告因犯强奸罪被判刑8年,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庭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夏某由原告抚养,不需要被告支付抚养费。双方有位于鲁甸县某村的共同财产平房四间归被告所有,三头牛、十只羊、一匹马、三头猪归原告所有,双方建房所欠砖钱及钢筋水泥钱共计14198元,各自偿还7099元。

    被告夏举辩称,其同意离婚,因其在服刑,小孩夏某暂由原告扶养。家里的牲畜及粮食,原告处理了先还债,剩余的留给小孩做生活费。

    经过铁庭长释法明理,苦口婆心的劝导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1,原告曾彩与被告夏举自愿离婚。2,双方所生小孩夏某由原告曾彩扶养,曾彩自愿放弃小孩抚养费,待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3,双方有位于鲁甸某村夫妻共同财产平房四间,原告曾彩自愿放弃应得份额归被告所有。三头牛、十只羊、一匹马、三头猪归原告曾彩所有。4,双方修建房屋所欠的共同债务14198元由原告曾彩负责偿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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