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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院院长王凤兰入户为民工送上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4-05-08 13:19:28


王凤兰院长亲手送上执行款

    本网讯(衡磊)  5月7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凤兰来到清丰县大屯乡裴营村,亲手将7.1万元执行款送到该村农民工姬宝凤家中。

    据了解,姬宝凤今年22岁,在县城打工谋生,2012年12月一次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其腿骨及半月板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姬宝凤家人多次向肇事方要求赔偿无果,无奈之下起诉至清丰县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为其办理了诉讼费减免手续,并依据农民工维权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原则,通过多方努力,在一个月内调解结案并将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法院决定将执行款送至其家中。

    王凤兰院长将执行款送到姬宝凤手中时,细致地询问了她的身体康复状况和是否存在后续治疗等问题,同时还嘱咐她要适当进行锻炼,争取早日恢复健康。针对农民工法律维权的情况,王凤兰院长指出,农民工兄弟在外务工不易,生产生活中一定要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及时防范风险,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遇到类似或者其他纠纷,应加强联系,法院会竭力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姬宝凤接过赔偿款之后,满怀感激:“没想到市法院院长会为我的一个案子亲自上门送执行款,自己讨要了一年多的时间,法院一个月就解决了我的难题,让我后期的治疗也有了保障。”其家人也对法院的工作予以积极评价并表达了谢意。

    在“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中,全市两级法院,狠抓审判,力促服务,走进农民工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农民工燃眉之急,将法律服务实实在在地送到每一个农民工兄弟身边。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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