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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暗藏小姐卖淫 女主人坐收提成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05-09 13:32:22


    本网讯(毛亚丙)  为牟取非法利,女子把自家房设成淫窝,从卖淫妇女卖淫所得中提成。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董玉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3月开始,被告人董玉英容留李某甲、高某某、李某乙、徐某、赵某某、欧某某等多名外地妇女,在其家的位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的住宅二楼、三楼从事卖淫活动,并从卖淫妇女卖淫所得中提成。2013年8月29日晚,李某某、徐某、李某乙、高某某、赵某某、欧某某在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同日,被告人董玉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玉英以营利为目的,容留妇女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董玉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董玉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考虑被告人董玉英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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