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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
发布时间:2014-05-12 09:42:51


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

    本网讯(梁振平 倪蒙)  5月7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清丰县一施工工地现场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濮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景良,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凤兰,清丰县县委书记鲁彦峰等领导同志为14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130余万元。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发放过程。

    发放现场摆放了八块宣传版面,播放法律宣传广播。法官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详细解答问题,并向群众发放维权宣传册,100多名群众观看活动。

    王凤兰在现场接受采访时指出,举行执行款现场发放仪式,就是要向社会传达法院的一种声音: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要坚决惩治,对农民劳动权益要坚决保护;向社会展示法院的一种执行精神: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忠于职守、司法为民;在全社会弘扬一股正气,违法必然受到追究,公平正义终将到来。

    2011年以来,濮阳市两级法院连续六次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广大法官走出法庭,走进工地开展巡回审判,把司法保护的过程近距离展示给农民工,让他们感受法律保护就在身边;很多法官走进农民工中间,发放维权宣传单、现场接受法律咨询,教他们把法律知识拿在手中,记在心中,在权利受损时,敢于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王凤兰院长强调,“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全局工作的突出问题,它损害的不仅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制的权威和尊严。法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并非一时一事,而是长期的、持久的行动。在下一步的执行工作中,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协调检察、公安、金融、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进行制约。对那些故意设置阻碍、拒不履行、拒不协助、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借助多种力量、多种手段,坚决克服执行难题。

    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现场咨询活动表示赞赏,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付出了很大努力,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法院广大干警爱岗敬业,勇于克难攻坚,具有优良的作风,展现了法院良好形象。这次活动利用集中发放的形式,扩大了社会影响,传播了诚实守信的正能量。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纷纷表示,感谢两级法院干警的辛勤工作和敬业奉献,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温暖,对法律充满信心。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要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活动结束后,王凤兰专门来到一名因发生交通事故无法到现场的22岁女孩姬某家中,将71000元执行款亲自交给姬某,并叮嘱她安心养伤。姬某及家人拿到执行款后十分激动,拉着王凤兰院长的手连声道谢。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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