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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乘旅客上车之机扒窃八百元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5-12 14:28:50


    本网讯(张健)  因在朔州火车站实施扒窃,日前,被告人幸丁元被山西省大同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8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幸丁元在朔州火车站第一站台,趁乘坐6824次列车的旅客排队上车之机,从旅客赵某的裤子右侧后兜内扒窃人民币800元。尔后,逃至出站口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幸丁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铁路旅客公共场所扒窃旅客财物,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盗窃被处罚,酌定予以从重处罚。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幸丁元曾于2011年5月14日在大同火车站第一候车室扒窃旅客刘某人民币105元,同年6月21日被大同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名被告人也因此成为了《刑法修正案 (八)》2011年5月1日施行后,大同铁路地区乃至大同市因扒窃被判刑的第一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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