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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项目捞实惠 供热办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百万
作者:潘从武 石荣辉   发布时间:2014-05-14 11:10:01


    曹某曾是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并上报外墙保温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曹某则利用职务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涉嫌受贿214万。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人指控,曹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两名包工头的贿赂。其中于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曹某为赵某承揽、实施外墙保温工程提供帮助,先后5次从赵某处收受好处费144.8998万元;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间,曹某为万某承揽、实施外墙保温工程提供帮助,先后5次从万某处收受好处费70万元。

    公诉人认为,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

    对于第一次收取赵某贿赂的情形,曹某说:“记不太清楚了,大概时间是2012年7月,给的支票。”第二次是“3个月后,也是支票”。

    曹某交代说,受贿的214万,其中100万元买了一套住房,又买了一辆越野汽车,还有部分现金存在银行里。

    “我的职责是负责外墙工程的申报,通知相关单位申报资金,既不负责审批,也不负责立项,更不负责国家补贴资金的发放。”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曹某在法庭上一再辩解,“资金使用最终的决定权不在我这里,我仅仅是为赵某、万某提供资金拨付信息。”

    其辩护人也表示,曹某在外墙保温工程中没有参与权、决定权,工程的增减,他都无法参与。

    主审法官当庭讯问曹某:“既然你都不能负责,也不能支配节能改造资金,为什么赵某、万某要给你钱?”

    曹某说:“他们都是别人介绍给我认识的,我借调到供热办后,就成了朋友。”

    法官反问:“是朋友,为什么会给你那么多的钱?”

    曹某说:“我介绍项目给他们,当时想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都是他们自己挣的钱。”

    法官质问:“他们为什么能挣那么多的钱?难道不是你利用职务之便帮他挣的吗?”

    “……”曹某迟疑了片刻后表示,“我认罪。”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7位证人证言中,赵某、万某的证言证实,曹某在工程项目中起关键作用,“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基本都是他一人操作,所以才向他行贿”。

    曹某的辩护人提出,曹某有检举揭发新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同时在接受审查时,能主动交代犯罪行为,并全部退还了赃款,希望法院能够酌情减轻对曹某的处罚。

    而公诉机关则提出反对意见,曹某揭发的人目前仅仅被纪检部门立案,尚未查证具有犯罪行为;曹某的行为仅是认罪态度好,不认可具有立功表现,至于量刑希望合议庭全面考虑予以认定。

    当日法庭审理之后休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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