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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回扣敛财 小职员贪污百万获刑六年
作者:马超 朱恩贤 姚彬彬    发布时间:2014-05-14 14:17:11


    华衣锦袍、名烟名酒,公司采购员苏某的潇洒人生引得同事羡慕不已。然而,恣意挥霍的背后是不为法律所容的罪恶。近日,苏某收受好处费的事情败露,被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2010年5月的一天,担任江苏某有限公司采购员的苏某,经不住诱惑,第一次心惊胆战地收下了供应商提供的好处费,在公司选购中照顾了该供应商。初做此事的他,战战兢兢度过了大半个月,见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心里不禁松了一口气。

  尝到甜头的苏某从此再也控制不了自己的贪欲,一次又一次将手伸向了供应商提供的好处。钱来得容易,去得也容易,苏某开始穿名牌、戴名表、抽名烟、喝名酒,最终引起公司同事和领导怀疑。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苏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供应商给予的财物十余次,累计100万余元。案发后,苏某亲属代为退出了全部赃款。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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