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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产假冒吉列牌剃须刀被判缓刑罚29万元
发布时间:2014-05-15 16:18:08


    本网讯(姜绍华)  我们在生活中或许有类似这样的经验,匆忙买了一桶泡面上火车,打开准备泡的时候,“康师傅”却成了“康帅傅”。为了更好地驱逐“山寨版”,国家需要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江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九万元人民币。

    2013年2月份,被告人张江未经吉列公司(美国)、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授权使用Gillette(吉列)商标,租用弋阳县朱坑镇一民房生产假冒吉列公司(美国)已注册的Gillette(吉列)品牌的剃须刀。该制假窝点,平时由被告人张江及其父亲张喜(另案处理)管理。

    2013年3月25日,弋阳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对被告人张江的制假窝点进行了查处,此时被告人生产的假冒剃须刀尚未流入市场,弋阳县公安局扣缴了被告人张江生产的假冒Gillette Goal II的剃须刀142 560个、假冒Gillette Blue II的剃须刀421 632个、若干假冒Gillette剃须刀半成品及制假机器设备等。经江西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复核裁定,假冒商标商品价值即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563 58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江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没有前科劣迹,生产的产品未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请求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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