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上高法院:103小时2300公里 跨省奔波为执行
发布时间:2014-05-19 11:29:11


    本网讯(杨勇)  “陈法官,我们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了!”当事人马先生急匆匆地跑到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陈富江法官办公室,说话间显得有些激动。“可是,被执行人财产远在云南省最南端的磨憨,从我们这里到磨憨有2300公里,而且没有直达的交通工具,对方随时可能会转移财产。”说到这,马先生露出一脸无奈。

    原来,早在2009年2月,马先生所经营的汽车公司与被执行人签订了一份分期付款的汽车买卖合同, 被执行人在该汽车公司借款225000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汽车,双方约定被执行人需要向马先生的汽车公司每月1号还款13333元。被执行人在支付了前三个月的还款金额后便再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法院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剩余购车欠款时,被执行人声称无财产供偿还,法院当时在查询该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时却无财产可执行,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你放心,只要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无论在哪里,也无论有多困难,我们都有责任去执行,不会让当事人利益受到一丝一毫损失。”有着十来年执行经验的老法官陈富江意识到此次执行工作不能有片刻耽误,于是立即查询了当天前往云南昆明的车次。

    执行就是在与时间“赛跑”

    晚上6:30南昌还有一班开往昆明的列车,陈富江匆匆吃过午饭后便带领一名年轻执行法官驱车赶往省城南昌,因为没有了卧铺车票,二人在去往昆明的火车上坐了整整28个小时,到达昆明已经是第二天晚上10:30,磨憨距离昆明还有近600多公里的路程,没有直接通往磨憨的火车,必须转乘汽车,当询问磨憨的长途汽车早已发出,并且每天只有一班车,都是在晚上8:30发出。

    “必须得明天一早出发,从昆明到磨憨乘车还要将近9个小时的路程,如果再耽搁一天时间在等车上,被执行人财产随时会转移”,说到这,陈富江当即作出去汽车出租公司租用汽车的决定。

    用足用活法律手段化解执行僵局

    经过三次昼夜转车换乘,二人终于到达磨憨,然而执行工作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两位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当询问邻居得知,被执行人前一天晚上已经搬离了,财产半夜“消失”,这一下使得执行又陷入了困境。

    随后,二人火速与当地法院、公安、银行、房管局等部门取得联系,协助查询了被执行人在磨憨的房产、车辆、存款等个人资产信息。经过3个小时的摸排查访,在一家银行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账户显示被执行人在前一天有大额存款存入,在告知被执行人财产已经被冻结手后,被执行人承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偿还剩余欠款。

    不让法律判决成“一纸空文”

    “只要有一分希望,我们都会尽百分百的努力,当事人将矛盾纠纷诉诸法律,是对司法的信任,是对法院的信任,如果因为执行工作不到位,那么法院判决就如同一纸空文。”陈富江法官告诉记者,当前,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这一问题也严重影响到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

    为了打破这一执行瓶颈,上高县法院近年来始终坚持以“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工作原则,在执行口配优、配强业务能手,在充分保障执行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执行措施,用足用活法律手段,出重拳打击规避执行的老赖。该院自今年上半年以来,执行工作执结率高达82%,为当事人执行标的200余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