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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课间休息摔伤 学校设施存隐患担责9成
发布时间:2014-05-23 09:50:03


    本网讯(严睿)  小学生课间休息时不慎从操场边缘摔倒在操场下侧去厕所的坎梯上致左大腿受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学校在垫付了1000元费用后便对受伤学生不闻不问,受伤学生于是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

    小桃是镇雄县场坝中心学校下属半沟小学二年级学生,2013年10月17日下午第一节课的课间休息时,小桃在操场上玩耍过程中不慎从操场边缘摔倒在操场下侧去厕所的坎梯上,导致左大腿受伤,后由半沟小学教师立即将其送往镇雄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伤情为:1、左股骨中上段螺旋型骨折;2、左大腿软组织伤。为此住院治疗23天,用去医疗费人民币8161.9元,于2013年11月9日出院。同月19日,小桃经鉴定为9级伤残,后续治疗费评估为8500元,用去鉴定费人民币1300元。小桃的合理损失为36308元。因镇雄县场坝中心学校在垫付了1000元费用后即对小桃不闻不问,最终小桃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6998元。

    庭审中,被告场坝镇中心学校辩称小桃所受损失中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不能重复计算,且受害人小桃有一定过错,学校不应承担100%的责任。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镇雄县场坝镇中心学校承担原告小桃合理损失90%的责任,原告小桃的法定代理人自行承担10%的责任。即由镇雄县场坝镇中心学校赔偿原告小桃损失人民币32677.2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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