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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地基种树起纷争 男子打伤邻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23 14:57:51


    本网讯(毛伟 詹六一)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非常重要。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邻里关系不睦导致的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范里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10月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范里根夫妻与同村村民杨某夫妻因在相邻的地基上种桂花树之事在家门口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斗,被告人范里根持锄头将杨某的左胸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范里根到公安机关所投案自首,并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里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在开庭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法定与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鉴于本案系因相邻纠纷而起的伤害行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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