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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保主任用假入户证帮村民上户口骗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6 13:57:58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身为村干部,本应主动服务群众,帮助村民排忧解难,可时任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水江镇畔龙村治保主任的黄真,却利用村干部的身份,骗取钱财最终获刑。日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黄真(时任村治保主任)见有已缴社会抚育费的村民要其帮忙上户口,便想到用假入户证给计划生育政策外生育的婴儿到派出所上户可以获利。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害人李建中等8人先后要被告人黄真帮忙上户口,被告人黄真便用其在深圳市宝安区找人制作的假入户证等,给13名计划生育政策外生育的婴儿到袁州区水江派出所上了户口,从中获利5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真已将赃款上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真诈骗金额为55500元,根据被害人陈述,被告人黄真诈骗金额应为55000元,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不予支持。被告人黄真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黄真在本案中的社会危害性有别于其他诈骗犯罪,经查明,虽然村里拖欠被告人黄真的工资,但这并不能作为被告人黄真诈骗他人财物的理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告人黄真的表弟和外甥并不属于近亲属范畴,故对该项辩护意见不予支持。被告人黄真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黄真具有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行为,构成自首,经查明,被告人黄真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未自动投案,故对该项辩护意见不予支持。被告人黄真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黄真已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黄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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