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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中车门松开打到他人致死 粗心司机被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6 17:05:49
本网讯(毛亚丙) 一粗心司机开车前没有把车厢后门锁好,车在行驶中车厢后门突甩打到一摩托车司机致其当场死亡。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1月20日,盘兴才驾驶一辆多功能拖拉机从富川瑶族自治县大围村往富阳镇方向行驶。当日10时许,行至县道714线5KM+160M路段处时,遇李某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由对向驶来,在两车会车过程中,被告人盘兴才驾驶的拖拉机车厢后门甩开打到李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及李某身上,致使被害人李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盘兴才驾车逃逸。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盘兴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盘兴才亲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李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被告人盘兴才亲属自愿补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20000元损失,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盘兴才的交通肇事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盘兴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盘兴才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盘兴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通过亲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盘兴才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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