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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摩托车相撞致人亡 男子外逃被抓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5-27 13:31:30


    本网讯(廖长春)  5月16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许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审理查明,2013年7月25日9时许,被告人许文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其女儿由泰宁县龙湖村往朱口村方向行驶,行至官田村路段时未靠右侧通行,与相对方向行驶由钟斌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斌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许文右下肢自膝上以下部位缺失构成重伤、其女儿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伴椎管轻度狭窄构成轻伤及两车受损的后果。被告人许文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钟斌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许文赔偿被害人钟宗斌家属12万元。因被告人许文在取保侯审期间外逃,泰宁县公安民警于2013年12月27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一出租屋内将被告人许文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和一人轻伤,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许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为此,给予酌定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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