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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抓获“小偷”敲诈勒索钱财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5-27 10:05:24


    本网讯(易晓莲 易义东)  保安维护小区治安秩序本是份内职责,但是抓获一小偷嫌疑时,非但不履行好职责,反而向嫌疑人家属敲诈钱财,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平生、钟向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1日17时许,被害人黄某携带液压钳等工具在宜春市袁州区丽景滨江小区闲逛时,丽景滨江小区保安队队长即被告人刘平生怀疑其为小偷将其抓获,关押于该小区53栋地下停车场,并派保安钟少宏、刘伟明等人看守。之后被告人刘平生向江西正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工程部经理即被告人钟向阳汇报情况。被告人刘平生与被告人钟向阳协商后,由被告人刘平生打电话给被害人黄某的父亲索要人民币15000元,称若不给钱便将被害人黄某送派出所。黄某父亲当晚给付人民币6500元,次日上午给付人民币8000元,加上被害人黄某钱包内的人民币400余元,被告人刘平生等人才将被害人黄某放走。期间被害人黄某还遭到被告人刘平生等人殴打。

    后来被告人刘平生将其中人民币1900余元用于吃饭及吃夜宵,余款人民币13000元由被告人钟向阳保管。案发后,被告人钟向阳妻子将人民币15000元退还黄某父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平生、钟向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平生、钟向阳属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刘平生、钟向阳全部退赃,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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