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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儿名义存款 儿子欲挂失私取被诉法庭
发布时间:2014-05-28 11:55:30


    本网讯(吴刚)  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在银行存款,儿子却想要以挂失的方式私自取走存款,最终这对伤心的父母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该笔存款归其所有。5月27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这对父母与儿子的矛盾,使他们之间重拾亲情。

    家住江西省婺源县紫阳镇东岭坞村的程天柱与齐菊香是夫妻关系,两人已将近六十岁,家中只有一个独子名叫程鹏海,已经三十岁了。今年3月份,村里把去年的征地补偿款下发了,他们家共得到了41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老两口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钱,就想赶紧到银行存起来,一来可以存定期拿利息,二来家里放着现金也不安全。在存钱的时候,夫妻两人在以谁的名义存钱起了争执,后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他们想到了唯一的儿子程鹏海,最后老两口以儿子程鹏海的名义存入银行41万元。

    上个月,儿子程鹏海想要购买一辆轿车用于跑出租做生意,老两口没有答应,担心儿子做生意亏本。儿子一气之下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取钱5万元,因为提取的5万元现金数额需要提前预约才能办理,程鹏海当天没有提取成功。当天银行工作人员将程鹏海取钱的事情,电话告知了程天柱与齐菊香两人。由此一家人起了纠纷,矛盾也越闹越大。

    5月22日,程天柱与齐菊香来到婺源法院立案庭起诉儿子程鹏海。立案庭法官接待并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考虑到当事人身份关系特殊,如果将此案立案受理,走正常的审理程序,会导致这个家庭父母与儿子反目成仇,一家人将失去亲情,也很难做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因此,为了缓和双方的关系,立案庭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还联系了紫阳镇司法所干部以及村干部参与到调解中来,并找准突破口,从有利于维持亲情的角度出发,对程天柱老两口以及小程分别进行说服、疏导。

    最终,在法官以及大家的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41万元存款取出之后存在程天柱的户名下,程天柱夫妻一次性支付10万元给儿子程鹏海购买轿车用于跑出租。原告程天柱、齐菊香办理撤诉手续。签订调解协议的时候,一家三口在调解室拥抱在了一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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