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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朝他人“看一眼”起冲突砍伤对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28 16:39:00


    本网讯(卢玲 李霞)  被告人杨书明只因在游戏室朝他人看了一眼,与对方发生冲突并将对方砍伤。5月27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书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9月5日10时许,被害人廖辉到皂市集镇某动漫乐园电游室找“超吧”退玩游戏输的钱,因未谈妥且坐在对面的杨书明朝其看了一眼,廖辉遂与朋友“东宝”(在逃)将被告人杨书明叫到电游室门外,双方随即发生冲突,被告人杨书明被推倒在地后跑进动漫乐园电游室内,被告人杨书明、“超吧”(在逃)等人分别持斧头、管杀冲出来追砍廖辉至隔壁刘任新的商店厕所内,将厕所门上的玻璃捅破后将门打开,被告人杨书明用斧头将廖辉右手等部位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廖辉因被他人砍伤致右尺骨粉碎性骨折,右尺侧腕伸肌腱断裂,右前臂及右膝部软组织裂伤,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杨书明赔偿被害人廖辉医药费等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书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书明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杨书明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书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杨书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书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杨书明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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