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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男子为父出头打伤邻居被判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14-05-29 13:49:41


    本网讯(熊苗苗)  俗话说“远水不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理当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可有对邻居仅仅因为鸡刨掉了菜地里的菜苗就发生互殴,双方为此都付出了惨痛代价。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熊刚管制一年。

    2013年12月16日,被害人肖军的8岁小儿子发现自家菜地里的菜苗被邻居熊涛家的几只大母鸡给刨掉了,便急急忙忙跑回家去跟父亲肖军“告状”。肖军闻说后怒火中烧,跑到邻居熊涛家,同熊涛及其妻子发生激烈争吵,并上演了一出“以一敌二,丝毫不落下风”的“武戏”。村民看见两家发生了互殴事件,纷纷上前将两家劝开。吃了“败仗”的熊涛越想越气,便大声打电话要大儿子熊刚回家帮忙。肖军见熊涛无理在先,竟还叫人回家帮忙,便再次同熊涛扭打在一起。被告人熊刚在接到父亲电话后不久就赶回到了家中,见父亲正与肖军在互殴,急忙冲上前用拳头猛击肖军的左胸五六拳,后被他人劝开。

    经鉴定,被害人肖军左侧胸部第四、五肋肋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熊刚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被害人肖军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肖军人民币3600元,被告人熊刚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肖军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刚因邻里纠纷而用拳头故意伤害被害人肖军的身体,致被害人肖军被打伤,伤情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熊刚的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熊刚在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由邻里纠纷引起,被告人熊刚与被害人肖军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肖军的损失。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肖军的谅解。对被告人熊刚分别予以减轻和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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