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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诬偷东西起纠纷 男子打伤他人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4-05-27 09:10:21


    本网讯(谭燕 魏文波)  5月23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召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2013年7月,郑召平屋后的泥沙被雨水冲到同村村民刘忠平的田里,刘忠平要求郑召平将这些泥沙清理出来,二人由此产生矛盾。同月27日,刘忠平遇到郑召平时又提及此事,二人再次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郑召平说刘忠平偷了别人家的东西,刘忠平听后非常气愤,想要查出这些话是谁跟郑召平说的。当天,刘忠平遇到曾经家中失窃的同村村民文平,问他有没有和郑召平讲过他偷了他家的东西,文平说没有讲过。

    同月29日傍晚,文平及其妻子梁某、儿子李某因担心刘忠平产生误会,遂邀约刘忠平及刘的妻子梁某到郑召平家找郑召平对质。五人来到郑召平家后,文平问郑召平有没有给他讲过他家东西是刘忠平偷的之类的话,郑召平就说文平和他自己都没有讲过。刘忠平见郑召平不承认,非常气愤,遂上前打了郑召平一耳光,两人于是扭打起来,郑召平则从身边拿起一根竹棒从上往下朝刘忠平打了两棒,将刘忠平头部打伤。经鉴定,刘忠平因被钝物打伤致头皮裂创,创口累计长度达8.3cm,构成轻伤。

    另外,诉讼中,刘忠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郑召平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5 091.83元,刘忠平与郑召平经庭外协商,赔偿刘忠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 000元(已当即给付),刘忠平对郑召平表示谅解。

    该院认为,郑召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郑召平犯故意伤害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刘忠平首先动手殴打郑召平,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过错。另外,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案发后郑召平积极赔偿刘忠平的经济损失,刘忠平对郑召平表示谅解。庭审中,郑召平认罪态度较好,均酌情对郑召平予以从轻处罚。根据郑召平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结合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意见,对郑召平适用管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郑召平适用管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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