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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未出正月十五被索债砍伤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5-30 11:43:51
本网讯(黄戌娟 罗雪姣) 未出正月十五,刘进家就遭人索债,心生不满的他没说几句话就与对方发生争吵并用刀砍伤对方。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刘进犯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刘进与谭某的哥哥谭某光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纠纷。2014年正月十二中午1点,谭某驾车和谭某光一起前往刘进家索要债务。刘进对谭某光未出正月十五就来索债感到很不满,就声称没有钱归还,谭某便提出要住在刘进家的要求,引起刘进更加不满,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刘进持水果刀将谭某的右手手掌划伤,导致谭某右手受伤。后经鉴定,谭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刘进自动到湘潭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谭某的经济损失,且已取得了谭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案发后能自动到湘潭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刘进的行为已取得了受害人谭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刘进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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