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被判死缓刑满释放后再贩毒领刑15年
发布时间:2014-06-04 11:17:23


    本网讯(苏金平 吴晓春 于立辉)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判决累犯白振甫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5日,被告人白振甫在四川省成都市从“罗强”处购买两袋冰毒,支付价款24000元,准备运往呼和浩特市进行贩卖,其中一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当日13时许,被告人白振甫携带所购冰毒乘坐自四川省自贡市发往东胜区的客车前往呼和浩特市,该车于次日16时许途经东胜区西出口检查站时,被告人白振甫被公安民警查获,共查获冰毒96.667克。

    另查明,被告人白振甫因犯贩卖毒品罪于1997年1月27日被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3年1月22日刑满释放,释放时将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6年,即从2013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1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振甫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且涉案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对被告人白振甫将因本案所判处的刑罚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数罪并罚。被告人白振甫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处有期徒刑之刑罚的毒品犯罪,是累犯,亦系毒品再犯,对其从重处罚。鉴于本案毒品均被缴获,未流失到社会上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对白振甫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条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