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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场老板打伤执法人员后自首被判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06-05 10:58:10


    本网讯(王文娟 赖荣清)  5月28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沙场老板打伤执法人员案,被告人林太发被判处犯妨害公务罪,获刑六个月。

    2013年4月9日,会昌县水利局5名行政执法人员到被告人林太发经营的沙场,查处、取缔非法采沙活动。在执法过程中,被告人林太发伙同他人对行政执法人员拳打脚踢,致5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有两名执法人员伤情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后会昌水利局对被告人林太发的沙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告人林太发主动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向执法人员道歉。事发后,其主动投案自首。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太发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林太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系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林太发在事发后接受会昌县水利局的行政处罚,并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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