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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彭泽法院多措并举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何方瑜 发布时间:2014-06-09 11:05:21
近年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为总抓手,逐步实现了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由内部公开向外部公开、由选择公开向全面公开、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的全方位和多角度的公开和开放,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坚持立案公开 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全市法院率先投入使用,实行柜台式立案服务。将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缴费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与程序等,通过电子大屏在立案大厅内公示;印制诉讼文书格式样本,向当事人提供案件指南、诉讼风险提示等资料;在立案大厅内设立导诉台专人值班接待群众,解答诉讼咨询、提供诉讼指南等工作,引导当事人诉讼;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老年人维权窗口”,更好地使特殊群体获得司法援助和保护;做到了当天接状、当天审查、当天立案的“一站式”服务。 探索庭审公开 “除有法定情形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既是宪法基本原则,也是该院审判工作一贯做法。庭审中,对案件程序性事项依法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通过网站、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刊登庭审公告,便于群众旁听庭审;将案件审限延长、执行中止、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等重要节点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使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审理执行情况,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猜疑;对重大、疑难及有示范和教育意义的案件,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思路,通过公示、预约、发放旁听证的方式主动并广泛邀请代表、委员及媒体和群众参加庭审。建设数字化法庭,利用电子监控装置提高庭审公开举证、质证的效果,使庭审过程与科技手段紧密结合,逐步做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笔录同步输出显示、数据同步载入服务器的“三同步”,实现案件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视频化。该院还在全县设立了多个巡回审判点,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选择典型案件、重大案件到社区、村庄、田间地头开庭审理,在以案释法、教育群众的同时,增强了庭审透明度。 大力推行执行公开 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及法院网站上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制定和完善执行案件告知制度、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执行救助基金发放制度等规章,强化制度规范执行,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将执行案件的立案、送达、强制措施、执行期限以及委托评估、款物发放、鉴定等纳入信息系统实施监控,强化监督督促执行,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依托法院执行网,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对法院执行全过程等进行网上公开;制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网上、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利用舆论促使其履行义务,推动一些重大案件的执行。强化执行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以及人民检察院监督,参与见证执行过程。 落实文书公开 该院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全面公开裁判文书,广泛接收公众监督。对裁判理由、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裁决的判断取舍理由,做到说理透彻和书写详实,避免判决书“带病上网”。在诉讼服务中心内设置裁判文书公示栏,公开生效的裁判文书,便于群众查阅监督;在本院网站设立“裁判文书”栏目,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公示后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判决书不予公示外,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判决书,有选择地在网上予以公示。 实施审务公开 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电子查询系统,公布法院的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切实提高廉洁水平,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坚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和网友对法院审判庭、荣誉室等进行观摩;坚持法制下乡,坚持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疑问;积极参与各种普法电视栏目,向《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主要政法报刊媒体编发各类信息和宣传稿;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建立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 探索完善公开听证模式 该院不断拓展听证公开的案件范围,对侵权损害后果争议较大、赔偿方式或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及案外人重大权益以及当事人要求、法院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实行了公开听证,并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严格听证程序、加大了听证案件的透明度。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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