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劝架被打后意外猝死 打人者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4-06-11 13:11:18


    本网讯(程海港 张华)  太康农民李亮夫妇因琐事发生争吵,朋友李琦见状便好言相劝,不想李琦反遭李亮的殴打,李琦因劝架被打心情郁闷,在回家途中突然倒地死亡。李琦家属因此将李亮夫妇诉至法院。2014年6月10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决被告李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方李琦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67204.55元。

    审理查明,2000年4月14日上午11时许,太康县城郊乡村民李琦等人在同村村民李亮家中打扑克,李亮之妻因有事喊李亮时骂了一句,继而李亮与其妻发生争吵。朋友李琦看到二人愈吵愈烈,便好言相劝,在劝架过程中,李亮将怒火转向李琦,二人因此发生厮打,后被人劝开。李琦因为劝架反被打,精神上受到刺激,在回家途中突然倒地死亡。

    李亮因涉嫌故意伤害于同日被刑事拘留,2000年8月10太康县公安局出具关于李琦死亡原因的分析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李琦前额及枕部损伤较轻,不是直接致命损伤,经尸体解剖各脏器未有发现致命损伤及致死病理性改变。李琦系因生气打架,精神上受到刺激,情绪波动而发生剧变时,导致冠状动脉痉挛和心脏传导系统机能障碍而死亡,李琦死亡与打架生气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2001年9月6日,太康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后,认为该案不构成刑事案件,决定撤销案件。后李琦的父母、妻子及子女作为原告向太康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李琦在劝架过程中与李亮发生厮打后,在回家途中倒地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已经查明,对该打架事实,法院予以认定。李琦死亡与打架生气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李琦在劝架过程中与李亮发生互殴,诱发李琦死亡,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对李琦死亡造成的损失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